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23号(商贸监管类075号)提案答复的函
时间:2024-08-30 09:42:20
您提出的《关于加快出台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,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提案》收悉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关于加快出台实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
经党中央、国务院同意,2024年3月22日,商务部发布《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》(2024年版)和《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》(2024年版),于4月21日起施行,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。下一步,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负面清单实施工作,有序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开放进程。
二、关于在专业人才领域进一步放宽粤港澳自然人跨境流动限制
为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,国家移民局不断强化出入境政策供给,精准释放政策红利,先后推出往来港澳通行证件“只跑一次”“全国通办”等便利措施。在为赴港澳参会参展的内地企业人员办理3个月多次“其他”类签注的基础上,自2024年5月6日起,为内地赴澳门参会参展人员办理1年多次“其他”类签注。上述人员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,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。此项措施将更好满足相关人员往返需求,有力促进澳门会展商贸产业发展。下一步,国家移民局将继续研究探索优化服务构建“一展两地”跨境合作模式的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,更好促进内地与港澳会展业互联互通,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。
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。
商务部
2024年8月30日